一、根據規定一個人算尋釁滋事嗎?
只要實施了以下行爲就算尋釁滋事,和人數無關:
(一)隨意毆打他人;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不構成犯罪治安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處罰決定;
5、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三、尋釁滋事涉嫌刑事犯罪由哪個部門起訴?
尋釁滋事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檢察院起訴,尋釁滋事罪是公訴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檢察院對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的條件是: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尋釁滋事涉嫌刑事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請批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尋釁滋事涉嫌刑事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監外執行?
構成尋釁滋事罪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任何滿16週歲也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即便尋釁滋事的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是違法行爲。如果構成刑事犯罪,人民法院要根據尋釁滋事的具體表現形式以及造成的損害後果量刑,尋釁滋事罪最嚴厲的刑事處罰標準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