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時間是什麼時候?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時間是什麼時候?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的時間是在法定代理人收到相對人的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如果在催告後的三十日內,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

效力待定行爲是否有效,決定本人是否予以追認,如果不給本人的追認權予以一定期限的約束,就可能發生本人無限期拖延追認,影響儘快確定無代理權行爲的法律效力,使相對人長期處於不穩定的法律關係之中和蒙受損失。

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爲人實施的行爲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爲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爲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如何認定合同的效力?

第一,需要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是作爲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爲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爲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可以分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等三種情況。

第二,需要考慮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爲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

第三,需要考慮該合同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簽訂買賣槍支等國家禁止交易的合同,類似這樣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不受法律保護。

第四,需要考慮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其實合同在簽訂之後並不當然生效,合同的效力分爲有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三種,如果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那麼該合同就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是否有效還要根據法定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認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