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才能保全房產
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房屋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等材料,由法院裁定是否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爲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第二條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由立案、審判機構作出裁定,一般應當移送執行機構實施。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房屋保全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等的材料,是否保全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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