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移給親屬法院查嗎?

一、財產轉移給親屬法院查嗎?

財產轉移給親屬法院查嗎?

財產轉移給親屬法院不一定會查。如果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給親屬,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院會調查轉移共同財產給親屬的行爲;或者一方惡意討債轉移財產的,法院會進行調查,否則法院不會調查轉移財產的行爲。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財產轉移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對於法院查財產轉移的方法是比較多的,因爲可以從法律效力的層面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對財產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處理。

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屬於妨礙訴訟秩序的行爲。如果有線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轉移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二、惡意轉移財產的約定是什麼?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爲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財產轉移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對於法院查財產轉移的方法是比較多的,因爲可以從法律效力的層面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對財產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行政複議處理。

民事訴訟中,如果是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確定其需要承擔民事義務的時候,惡意的將其名下的財產轉移的,此時法院可以對其轉移的財產予以查詢並且追回,權利人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行爲保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