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欠債不還怎麼查封房產?
債務人欠債不還的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房產,但請求法院查封房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二、欠債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土地。
三、欠債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
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四、欠債不還存在哪些情形法院可以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爲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爲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欠債不還只能由法院查封房產,除了法院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權利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於債權人來講,如果債務人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爲,在起訴之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法院在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時候可以依法查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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