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不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一、不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不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移送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 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有哪些權利?

1、會見權;

2、閱卷權;

3、申請調取證據權;

4、調查取證權;

5、提出法律意見權等權利。

四、不報安全事故罪移送檢察院後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五、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六、涉嫌不報安全事故罪量刑時需綜合考慮哪些因素?

(一)案件起因;

(二)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三)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四)賠償情況;

(五)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不報安全事故罪不屬於單位犯罪,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負有報告職責的工作人員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如果因爲受到脅迫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沒有辦法及時報告,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