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怎樣計算是合法的?

拘留期限怎樣計算是合法的?

一、拘留期限怎樣計算是合法的?

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爲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爲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爲一日。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爲單位計算。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裏的“採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採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於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對一項違法行爲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會依據規定,將處罰檔案長期儲存,因此,行政拘留會留下違法案底。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是什麼?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的手段,並且不同於罰款、責令停業等其他的行政處罰手段,行政拘留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有在行政相對人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時,行政機關纔會對該行政相對人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