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企業債券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僞造企業債券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一、僞造企業債券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並處或者是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僞造企業債券罪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1、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本罪主觀方面雖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目的是否實現爲標準的。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一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實現則沒有影響。行爲人出於故意實施僞造、變造行爲,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則就可構成本罪未遂。

2、本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兩者在主觀方面、客觀行爲方式、主體、客體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則是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雖然亦爲有價證券,但其屬於公司、企業依法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而後罪的對象則是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3、本罪與詐騙罪的區別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如果沒有此種僞造、變造行爲,而是直接將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證用之去騙取財物,則應以詐騙罪定性,而不是構成本罪。如果僞造、變造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後又用之騙取錢財的,則屬牽連行爲,根據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應選擇一重罪定罪科刑。

我國對於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都有着嚴格的管理制度,如果是企業想要發行債券的話,必須要得到有關機關的批准,如果是自然人或者是單位沒有經過批准就發行債券,或者是僞造企業債券的,此時還會被認定爲違法行爲,僞造公司債券的金額達到五千元就可以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