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故意傷害罪重傷律師可以複製卷宗材料嗎?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可以複製卷宗材料。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有哪些權利?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
(三)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四)爲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律師的職責有哪些?
1、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
2、根據具體案件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3、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四、涉嫌故意傷害罪辯護律師要遵守哪些辯護原則?
1、以事實爲依據。
律師提出觀點要以事實爲依據,不能僅以被告人的辯解、家屬的意見、隻言片語、道聽途說爲依據。
2、以法律爲準繩。
律師要有規範意識,主動尋找依據,而不是想當然。
3、必須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誠實守信,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五、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肯定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件的進展情況不同,律師享有的辯護權利也不一樣。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開始,律師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查閱卷宗材料的請求,辦案機關也必須尊重律師的辯護權,律師也需要根據辦案部門收集的證據材料提出針對性的辯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