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非法徵用土地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非法徵用土地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非法徵用土地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情節嚴重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徵用土地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是什麼

1、客體不同。

非法徵用土地罪侵害的是國家對土地特別是耕地進行保護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則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1)非法佔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侵佔耕地,數量較大,造成大量耕地毀壞的行爲。

(2)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則是情節犯,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爲,也即未按國家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徵用或者劃撥手續的行爲,或者未按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的土地轉讓的行爲。

(3)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毫不掩飾和明碼標價地將土地賣給他人,而收取價款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買賣的實質而將土地賣給他人的兩種行爲方式。

3、處罰方式不同。

對二者的處罰雖都採取了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刑罰方法,但前者沒有明確確定的罰金標準;而後者則採取的是倍比罰金制的方式以確定罰金的標準。

如果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出於故意,違反了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自身的職權,實施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爲,此時在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的時候,就會被認定爲犯罪,之後就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