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書下來了意味着什麼?

拘留通知書下來了意味着什麼?

一、拘留通知書下來了意味着什麼?

拘留通知書下來了意味着被拘留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拘留調查案件事實。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通知家屬相關人員被拘留了,拘留通知書通常會寫明拘留時間、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看守所地址以及辦案單位。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最長不能超過37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後果也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而分析,無直接定義拘留後果之說。一般經過調查等之後,若無犯罪事實等一般會予以釋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作爲司法機關對涉及到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的一種手段,是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一般情況下對於犯罪事實輕微的,是不需要處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的,這種情況下最長不會超過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

拘留通知書下來了意味着什麼,答案是意味着行爲人涉嫌刑事犯罪並且符合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此時是可以被刑事拘留的,但是需要符合刑事拘留的程序規定。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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