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車險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指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透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合同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爭議的活動。
二、車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車險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爲。
2、車險合同是當事人藉以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的協議。
3、車險合同是當事人的合法行爲。
三、車險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四、車險合同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五、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前解除車險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車險合同是很常見的一種民事合同,而且現在的車險合同大多都是電子合同。但是車險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也需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一旦發生糾紛,車險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憑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