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構成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盜竊國家機關證件數量較多的。
2、多次盜竊國家機關證件。
3、盜竊國家機關證件後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
4、給國家機關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
三、涉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申請取保候審時保證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涉嫌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取保候審會撤案嗎?
被取保候審不代表會撤案,刑事案件撤案的條件是: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論犯罪嫌疑人出於什麼樣的動機盜竊國家機關證件都會被追責,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爲了實施其他的違法犯罪活動,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的,刑事處罰標準最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需要根據盜竊國家機關證件案的詳細案情確定量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