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不願出庭作證可以用錄音嗎
不想出庭作證,錄音能否作爲證據,主要看對方當事人意見情況。對於應該出庭的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如果對方對該證據不予質證的,則該證人的證言不會被法院採信;
如果對方同意質證的,則需要根據具體內容由法院來認定該證據的證明力。《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證人不願意出庭怎麼辦
首先,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採取相應的法律制裁。
這種是針對必須出庭的證人而言的。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對證人實行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證人和其近親屬採取特別保護:
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
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最後,對證人出庭作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要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項目包括:
誤工費;
交通費;
外地證人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無固定工資收入人的勞動收入損失。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綜上可以知道,不想出庭作證的情況,錄音能否作爲證據,主要看對方當事人意見情況。
如果當事人願意採用這種模式,就是可以的,如果不同意,則不會存在證據效力,如果還有不明白的,或者想要了解的,可以在線諮詢一下本站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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