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被告管轄權異議怎麼處理?

一、多個被告管轄權異議怎麼處理?

多個被告管轄權異議怎麼處理?

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個被告都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在收到申請後首先應該審查,然後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審理。

最後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法院間有爭議的提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解決。

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1、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

2、當事人只能對一審民事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既可以對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也可以對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當事人只能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由受訴法院對管轄權問題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4、必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當事人收到應訴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訴法院不予審查。

三、民事訴訟的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1. 一般情況下,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被告爲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被告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主要營業地。

2. 特殊情況下,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這是對“原告就被告”原則的補充,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存在諸多不便時,某些訴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些訴訟包括:

(1)對不住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如果是針對一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有爭議,而且是多個被告同意爭議,那麼肯定可以向法院提出這個爭議,這個是屬於被告的合法有效權益,而法院在這之後就會對具體的案件管轄權進行審查作出裁定,如果爭議是不成立的,那麼還是按照原來的法院進行繼續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