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證據不足刑事多久撤案

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證據不足刑事多久撤案

一、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證據不足刑事多久撤案?

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並不停止偵查工作,但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是12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二、刑事案件立案後撤案的條件有哪些?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取保候審期間對嫌疑人有哪些限制?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爲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四、定罪證據滿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公訴案件的定罪證據本身就是由公安機關收集的,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要根據現有的線索收集相關證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也並不是因爲證據不夠充分。在取保候審期間,經過偵查確認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會立即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