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拆遷補償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一、拆遷補償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有。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入起訴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起訴

1、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爲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發生拆遷補償糾紛,當事人透過協商的方式無法解決,權益被侵害的一方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拆遷補償糾紛的案件訴訟時效爲六個月,起訴人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起訴,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期,起訴人就失去了追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