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旦簽字就會生效嗎?
不一定會生效,合同簽字是否生效,需要視不同情形而定:
1、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2、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蓋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4、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相應的義務;
5、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但不被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
6、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而且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履行合同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二、合同生效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爲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爲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爲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民事合同成立之後,該民事合同不一定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是合同存在法定的無效或者是法定的可撤銷情形時,該合同就屬於無效合同或者是效力待定合同,即使該民事合同上已經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但是該合同也不會當然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