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他人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辱罵他人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辱罵他人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爲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

侮辱罪在客觀上用暴力或者其他的辦法,公共場所敗壞他人的名聲和聲譽,在主觀意思上是故意敗壞他人名聲的情節。即侮辱罪的行爲人在知道自己侮辱他人的行爲會給他人的名聲和聲譽帶來巨大的影響和危害的結果,並且自己希望看到這種敗壞他人名聲的結果的發生。根據國家《刑法》規定,只要在侮辱的行爲犯罪的情節十分嚴重的侮辱行爲才能構成侮辱罪。

二、觸犯侮辱罪需要親自起訴才受理嗎?

是的。受害人在公安部門告訴了才處理,如果因爲被害人被強制、恐嚇,威逼而無法到公安部門告訴的情況,當地的人民檢察院以及受害人的近親的親屬也可以到當地的公安部門告訴。

之所以國家《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因爲現實生活中侮辱罪的犯罪行爲大部分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鄰居之間,以及同事之間或者在日常的生活之間,屬於人民自己的內部出現的矛盾問題,對社會不會造成很大的危害性,一般情況下可以調解協調的方式來處理解決人民之間的矛盾,而且受害人處於面子問題不太願意在大庭廣衆之下被人知曉自己受到了侮辱,如果公安部門處理的結果和辦法不被受害人所接受,產生與受害人意志相反的結果,對於受害人來說也是一種煎熬。因此侮辱罪需要到公安部門告訴纔會處理。

因爲辱罵他人沒有達到嚴重的情節,或者是在私下辱罵他人都不能夠算是犯罪。通常辱罵他人也不過涉嫌到的是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則,除非是因爲辱罵他人過程中使用了極其暴力的方法,而且是在公衆場對他人進行侮辱,對被侮辱的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而且也帶去了嚴重的後果,這種情況被辱罵的人去報案,警察就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