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缺席判決後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一、法院缺席判決後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法院缺席判決後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法院判決生效後,找不到被告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依法執行對方的財產,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由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費和加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爲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爲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人民法院缺席判決是有依法作出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缺席,仍然需要履行判決書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三條 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二、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怎麼辦

法院起訴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達,然後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法院判決之後如果找不到被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當事人的財產,如果是找不到被告的,可以公告送達並且按照缺席判決,缺席判決適用的情況包括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