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可以選擇執行時間嗎
行政拘留不可以選擇執行的時間,行政拘留決定作出後,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同時申請暫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調查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之前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決定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中,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罰執行的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違法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執行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執行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執行決定;
3、違法行爲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其他違法行爲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作出處罰執行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執行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的時候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可以同時申請暫緩執行。
但對行政拘留執行的時間,不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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