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跨省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般跨省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一般跨省合同糾紛怎麼辦

1、協商。

指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透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爭議的活動。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資訊,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僞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合同訴訟糾紛的流程主要包括選擇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進行立案,開庭時可在法庭辯論,發表質證意見,最後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上訴,申請再審。

合同糾紛產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只要有合法的證據,不管是使用哪一種方式都是可以更好的解決,只有合同的糾紛解除,自己的權益才能得到保護,如果是因一方不履行合同產生的糾紛,那麼是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