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1、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要件有: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爲,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護的公民相應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都依附於住宅的財產權利。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爲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爲必要條件。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爲。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憲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是什麼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要想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需要明確其已經侵犯的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及財產權利,除此之外還必須要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其他構成要件。當然了,不管是《憲法》還是《刑法》當中都明確規定的公民享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需要保護住宅不受侵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