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拿不到怎麼辦?

徵地補償款拿不到怎麼辦?

一、徵地補償款拿不到怎麼辦?

國家徵收土地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且支付補償款,如果不支付的話,被徵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徵地補償款是由村民大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決定分配的,徵地的時候村民拿不到徵地補償費的,可以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反映情況。

徵地補償不給應承擔法律責任,可向當地政府投訴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權。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侵佔、挪用徵地補償費用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徵地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幾種?

(一)徵地糾紛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透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二)徵地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三)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徵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爲數不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爲,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於已經簽訂徵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徵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徵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四)徵地補償協調裁決。

徵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爲徵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爲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爲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如果在申請協調中遇到兩級政府相互推諉的情況下,則應當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徵地批准機關申請裁決,若省內尚無協調裁決辦法或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協調的,建議在60日後申請裁決。

(五)徵地糾紛聽證制度。

徵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徵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保證其陳述意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利的制度。它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主管部門依職權組織的聽證,一種是申請人申請才組織的聽證。

依職權組織的聽證有: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是行政機關決定徵收土地,此時都需要取得合法的徵地補償手續,並且在實施徵地行爲之前還需要與被徵收土地的相對人之間充分協商,對於徵地補償款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在達成一致之後,行政機關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的內容支付徵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