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規定非法人組織的類型有哪些

一、民法總則規定非法人組織的類型有哪些?

民法總則規定非法人組織的類型有哪些

《民法總則》已經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非法人組織得類型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及類型】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二、非法人組織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是具有穩定性的人合組織;

(2)有自己特定的經營範圍;

(3)有可以獨立支配的財產或經費;

(4)有組織的代表人或管理人;

(5)須以非法人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三、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非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不再經營,非法人組織可以解散。非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非法人組織可以解散。

2、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在非法人組織存續期間內,只要全體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終止非法人組織,就可以解散非法人組織。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了非法人組織解散的其他事由,當該事由出現後,非法人組織依照這些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解散,如非法人組織被兼併或者被宣告破產,也導致非法人組織解散。

四、非法人組織和法人組織的區別有哪些?

1、在法律地位上存在區別:法人組織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非法人組織因爲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在定義含義上存在區別;

3、在權限上存在區別:法人組織受到法律承認和法律保護並依法行使決定權等權利義務的獨立單位;而非法人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相關民事活動,但不能獨立支配和處分所經營管理的財產。

綜上所述,非法人組織的類型一共包括以上三種,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相應的民事責任基本上是由投資人承擔的。比如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欠債,這筆債務是由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償還的,這跟法人組織明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