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可以不出庭嗎?

一、民事訴訟可以不出庭嗎?

民事訴訟可以不出庭嗎?

1、民事糾紛的當事人能否不出庭,需依據案件的類型而定,如果委託律師的話,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是婚姻的案件,當事人是必須出庭的,如果不出庭法院會拘傳。

2、對於那些必須要出庭的情形,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被告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一般情況下,除非經過法院同意許可,否則,作爲證人必須出庭作證。但是作不作證法院一般不會干涉,不出庭作證法院不會採信證言而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民事訴訟證人的特徵有哪些?

證人的訴訟地位獨立於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鑑定人,與其他訴訟主體相比,證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證人必須瞭解案件情況。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成爲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瞭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發生之後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透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爲證人證言。

2、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於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

3、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僞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並給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是必須有當事人在場才能進行宣判的,有些特殊類型的糾紛,是可以直接委託給律師,或者是其他有資格的代理人來處理的。比如很多公司的糾紛,都是委託律師來代爲處理的,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都是可以不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