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訴訟訴求有哪些

生活當中的民事糾紛可以是各種各樣的,但是在我國的法律概念上,實際上將民事訴求也進行了分類,不同的民事訴求,我國民事法院在審理的時候都有着一定的審理原則。很多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的時候,都只關注於自己的訴求,肯定對於我國法律上規定的民事訴訟訴求有哪些並不清楚。

在我國民事訴訟訴求有哪些

一、在我國民事訴訟訴求有哪些?

1、確認之訴

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爲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2、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

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係的訴。

3、給付之訴

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爲給付之訴通常分爲積極行爲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爲給付之訴。

二、提請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爲主要來源的,視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爲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爲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爲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爲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透過小編的介紹可以得知,我國的民事訴訟訴求一共分爲三種類型,分別是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這三種。不過作爲普通公民來說,只要滿足我國規定的民事訴訟的訴訟條件以後,人民法院都會依法審理的。至於當事人的訴求問題,法院在接到相關材料以後,會自行按照相關的訴求進行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