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後不起訴的後果有哪些?

一、訴前財產保全後不起訴的後果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後不起訴的後果有哪些?

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決,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二、訴前財產保全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裏的情況緊急通常表現爲相關財產可能被轉移、轉讓、隱匿等,從而影響到債權的實現;

第二,訴前保全是在起訴前提起的保全,並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

第三,對訴前保全有管轄權的法院有三個方向的選擇,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對此債權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大家一定要注意,這裏用的是必須;

第六,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保全財產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八,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三、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保全是由申請人來進行提起的,但在申請了之後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向法院進行起訴,避免受到解除的情形,而對於法院也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作出執行,只要自己的財產透過法院依法的保護,那麼一般要在判決之後纔會進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