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成功又後悔了怎麼辦?

一、法院調解成功又後悔了怎麼辦?

法院調解成功又後悔了怎麼辦?

一方反悔除非具有申訴的理由出現可以申請再審外,不影響協議的履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判決書一樣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該條款說明調解的效力與判決書的效力一樣,都具有強制執行力。

民事調解書也是在訴訟過程中,由法院主持當事人自願達成的,而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後就會生效,並不會基於當事人的簽字而生效。一旦生效,意味着調解書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民事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其實與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相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來決定的,在人民法院合議庭和審判員的主持下,可以進行訴訟下的調解,訴訟下的調解是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