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能提起公益訴訟

哪些案件能提起公益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是“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這種列舉加概括式的規定,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只有在損害公共利益時,纔可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如果針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直接請求保護個體利益,則不屬於本條公益訴訟的範圍,而屬於一般普通民事訴訟即私益訴訟。公共利益的核心在於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儘管代表人訴訟涉及衆多當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確定,訴訟目的是爲維護個人利益,故仍然屬於私益訴訟。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兩類案件,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根據實踐的發展穩步拓展。鑑於民事公益訴訟還處於初步施行階段,目前的適用範圍應暫限於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兩類情形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