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有二審抗訴嗎?

一、民事訴訟有二審抗訴嗎?

民事訴訟有二審抗訴嗎?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爲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對民事訴訟有二審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是爲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認爲有錯誤可以上向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向同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發起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透過小編簡單的介紹,相信很多人對民事訴訟有二審抗訴嗎這個問題有了答案。民事訴訟二審即是終審裁決,當事人對結果不服,是不能進行抗訴的,可以透過提請再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介入調查。當然了,是否進行再審要看法院的決定,大部分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