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訴費保全費交多少?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會發生一些民事糾紛。當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先進行調節,調解無效的就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但是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是要繳納上訴費、保全費等費用的。那麼,民事訴訟上訴費保全費交多少呢?

民事訴訟上訴費保全費交多少?

一、訴訟費、執行費和保全費。

《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按照法律規定,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最後由敗訴方承擔,或者按輸贏比例分擔。調解結案的,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具體退費,由當事人或代理人持判決書、原訴訟費收費票據以及原審法官開的訴訟費計算憑單,到法院退費視窗辦理。

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對訴訟費收取分配有意義的不能單獨提出上訴,但是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院長提出複覈,複覈結果應當於15日內告知申請人。

比如,你訴對方賠償五十萬,訴訟費8800元,假如法院判對方賠你五十萬,那麼訴訟費8800元對方全付,假如銀行判對方賠償你三十萬,那麼等於你輸了40%,訴訟費的4成3520元你付,另外六成5280元被告付,如果法院判你敗訴,那麼訴訟費8800全是你自己拿。

二審的訴訟費並不是按全案標的額繳納訴訟費,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由上訴方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或者按照輸贏比例分擔。例如,一審標的額一百萬(訴訟費13800元),一審判決後,原告對其中的六萬元產生異議,被告對其中的十七萬產生異議,則二審訴訟費,原告方的按六萬元標的額(訴訟費1300元)計算,被告方按照十七萬標的額(訴訟費3700元)計算,二審判決後按輸贏比例分擔。

二、免收訴訟費的範圍: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執行費繳納標準: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保全費繳納標準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應當注意的是,申請保全時,應當提供與保全額相等的財產(例如,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房產證)擔保。如果自己沒有合適的財產擔保,則可以到有資質的擔保公司,繳納部分費用,開一張擔保函,擔保函和財產擔保是等效的。

以上內容回答了民事訴訟上訴費保全費交多少這個問題。繳納訴訟費是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應該進行的程序,當然,也會有一些特殊情況不用繳納這些費用,而這就要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這就說明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