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先予執行要給執行費嗎

一、申請先予執行要給執行費嗎?

申請先予執行要給執行費嗎

先予執行應當交費。

1、先予執行需要訴訟成本。

先予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採取強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執行所支出的費用要遠遠超過普通的執行案件所支出的執行費用,這些費用的支出不能完全由國家包攬,應當由當事人交納。

2、符合訴訟收費規定的立法目的。

國務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訴訟收費規定的立法目的有二。一是減輕國家負擔。民事訴訟是以解決私人權益糾紛爲目的,應採用有償原則,以一定的費用補償國庫開支。二是制裁被執行人。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作出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義務必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若不將執行費用轉化由被執行人員負擔,等於鼓勵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定,不利於制裁被執行人。

二、先予執行的申請費由誰負擔?

先予執行往往是在申請先予執行時由當事人進行支付,之後在案件審理完成之後一起透過被執行人支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第十條第(一)項包含先於予執行裁定書,也就是由被執行一方負擔。

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都是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因爲在訴訟中要動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國家不可能承擔這部門費用,不過費用都是先由申請人提交墊付,等案子終結後由被執行人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