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寫答辯狀有沒有用到底?

一、被起訴寫答辯狀有沒有用到底?

被起訴寫答辯狀有沒有用到底?

有用的,如果是有欠款被起訴,不寫答辯狀也可以。

1.欠錢被起訴,無力償還,如果對欠原告的錢沒有爭議,對欠的數額沒有爭議,開庭前寫不寫答辯狀,都沒有什麼問題。

2.如果是其他類型的起訴,還是要寫答辯狀的。

二、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如果開庭當天原告不到場?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可以視爲撤訴。

1、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視爲撤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通常不會支援賠償雙倍房錢的要求,因爲該數額過高,法院可能適當判決支付一部分違約金的。第二,被告不到庭,對於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並可以強制執行。但由於A在外地,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寫答辯狀還是有用的,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可以視爲撤訴。被告兩次無故不到場,可以拘傳,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不會採用此法。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不到場的,可以視爲撤訴處理,當然,有正當理由除外。原告無故缺席,被告可以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