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院宣判後什麼時候執行

一、民事執行程序的概念

民事訴訟法院宣判後什麼時候執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法定組織和人員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所負義務的程序。法律文書一經生效,義務人應自覺履行。

二、民事訴訟法院宣判後什麼時候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要看有沒有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的情形,如果沒有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的情形就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執行條件

執行程序的發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一)必須具有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決定書。

(二)作爲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

(三)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絕履行義務。

以上就是本站對“民事訴訟判決後執行要多久”這一問題的解答,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的期限爲兩年,其間因爲法定原因可以中止、中斷。需要注意的是,民事執行程序必須有生效的法律文書作爲依據,被執行方不配合執行的,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到目前爲止,相信大家對民事訴訟法院宣判後什麼時候執行不在疑惑。對於宣判後的執行效率,也就是執行時間,法律也是有明確規定的。並且法律也考慮到實際問題,防止拖延的行爲出現,對執行時間也作明確要求。這是法律的需要,同時也是社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