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替兒子還了錢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父親替兒子還了錢訴訟時效中斷嗎?

父親替兒子還了錢訴訟時效中斷嗎?

父親替兒子還了錢的情況下,是不構成訴訟時效中斷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爲。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透過實施這些行爲,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爲是權利人透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爲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爲,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爲。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爲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比較常見的現象,法律上對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是義務人履行相關義務時導致協議發生變動的,則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中斷,從訴訟時效中斷後,訴訟時效是重新計算的,因此在法律上可以對訴訟時效的效果起到一個延長的作用,父親替兒子還錢並不是義務人的行爲,因此不能認定爲訴訟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