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結案時間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結案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結案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案,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二、對一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判決、裁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拿到仲裁結果不服,可以提請訴訟。民事案件分爲簡易和普通程序,一審案件從立案到最終判決不會超過六個月。法院做出判決結果就表示已經結案,原告有異議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上訴。這樣,法院就啓動二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