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有哪些

一、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

那麼,在侵犯商業祕密案件中,被害人單位是否可以“遭受物質損失”爲由要求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條件:

1、原告必須是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4、原告因人身權利遭受侵犯或因財物被犯罪分子損害而遭受物質損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例

我國曾經有侵犯商業祕密罪附帶民事賠償的判例。2006年3月1日人民法院報四版《西安一高工侵犯商業祕密被判刑》一文報道,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商業祕密案,曾任進階工程師的被告人裴國良,因犯侵犯商業祕密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裴國良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中冶連鑄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西安重型機械研究所經濟損失1782萬元,二被告人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本案中(詳細案情見本書有關案例評析部分),西重所在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裴某以侵犯商業祕密罪提起公訴後,將裴某及中治公司共同列爲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西重所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合併審理。那麼,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滿足哪些條件,而侵犯商業祕密罪是否能夠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呢?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都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只有因人身權利遭受侵犯以及因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案件,法院纔會受理。

故對於侵犯商業祕密罪而言,其中既不涉及因人身權利遭受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也不涉及因財物被毀而遭受物質損失,因而依法不應屬於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也被許多的法律專家認爲是錯誤地、跳躍式援引法律規定,屬於典型的“民事糾紛透過刑事手段解決”。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首先原告必須是法律中的被害人,然後要寫清楚賠償的具體內容。上述文章講到的案例是關於陝西省一起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附帶民事訴訟,判處犯罪人三年有期徒刑,並處罰了五萬元,所有所有觸犯法律的行爲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