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坐牢嗎

一、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坐牢嗎?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坐牢嗎

1、民事糾紛不會坐牢。

2、只有在有能力而拒執行的情況下,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是指環節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根據糾紛處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來論述民事糾紛的處理機制。

(一)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是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二)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爲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三)公力救濟 公力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爲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爲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二、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開庭時經常要出席法庭。作爲經常辦理民事案件的律師,本人發現,往往會出現因爲當事人應當注意或者是律師應當提醒當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視了,導致當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爲某些細節出現問題,導致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實在是令人遺憾。因此,本人特意把這些問題總結如下,希望能夠對即將走上法庭的當事人有所幫助。爲敘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當事人”用“你”來代替。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你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於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於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並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

4、你要帶上所有相關檔案的原件以備法庭審覈。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你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實際上因爲民事訴訟的敗訴而坐牢的案例就沒有,儘管說法律上規定有能力但是拒絕執行民事判決的會涉嫌拒執罪,但大多數都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這種方法就已經解決了,如果民事訴訟只因爲敗訴就要承擔坐牢的風險,那社會中多數的民事糾紛恐怕也沒辦法依法維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