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訴改判機率大麼?

一、民事訴訟上訴改判機率大麼?

民事訴訟上訴改判機率大麼?

二審改判與否是不能做出推測的。因爲在進行判斷的時候,是不可以單純的透過一個數字來進行說明的,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一審的時候的證據的明確與否來進行判斷的,另外,二審相對於一審來說,在猜到的效力以及適用程序上是有很多的不同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民事訴訟上訴程序是怎樣的?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爲上訴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製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後,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透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到上級人民法院,經過審查,法院受理的話會啓動二審程序,二審法院根據掌握的事實作出判決,發現一審適用程序、法律依據錯誤或者事實不清的,可以改判,發回重審,或者推翻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