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責任訴訟時效中斷後怎麼計算訴訟時效?

一、共同責任訴訟時效中斷後怎麼計算訴訟時效?

共同責任訴訟時效中斷後怎麼計算訴訟時效?

共同責任訴訟時效中斷後需要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對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正確理解問題。該條款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從字面意思上理解,有人認爲,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會中斷,即任何情況下都不發生中斷,也即訴訟時效只有三年,超過三年即爲超過連帶責任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事實上,這種理解斷章取義,不符合法律條文的正確理解方法。該條文着眼於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及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下,對於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所產生的不同法律後果和影響。因爲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最根本區別在於,連帶責任保證人責任和義務較重,對債權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假如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則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引起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1.提起訴訟或仲裁

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爲。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爲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於相對人,並於事後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爲。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關於義務人的同意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1)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爲的,應當認定爲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對於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於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摘取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其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於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4.提起訴訟或仲裁

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爲。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應視爲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有共同擔保人的民事糾紛案件,在出現法律規定的指定情形之後,有可能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在被中斷之後,會導致該案件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並且中斷的次數不受限制。導致中斷的情形發生之後,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