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再審程序是什麼

生活中與我們老百姓最相關的可能就是民事矛盾。然而民事糾紛經常都是各說各家的理,政府在通常情況下很難裁決出一個完全公平的答案。這時候,涉及人可能會十分不滿政府的判斷,從而要求再次審理。所以如果我們要求再次審理的話應該怎麼準備呢?我們來看一下。

民事訴訟再審程序是什麼

再次審查的申請必須是案件的原告或被告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需要替原告或被告承擔責任和義務的接替者。且案件再次審查的申請提出時期應該是在案件的上一次判決已經具有法律效力的2年內。如果超過的兩年,就不能再次申請重新審查了。如果我們是對法院對我們的已經生效的判決不滿意,從而提出上訴的,可直接向原法院提出再次審查的申請。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對同樣的案件只能向原法院提出一次要求再次審查的機會。

如果我們真的需要要求法院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的話,我們需要充分準備相關資料,例如,《再審申請書》、原先所有的判決書、自己認爲可以證明自己的證據並應該詳細列出證明人的詳細資訊,以及提供相應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我們需要法院幫助一起收取線索的話,我們也要詳細提交申請和證據線索來幫助人民法院進行相關取證。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我們在申請進行重新審查的過程中,如果原先的法院的判決結果已經生效,具有了法律的保護,則這種有效性並不在重新申請的過程中失去它獨有的價值,仍然具有執行的時效性。

如果法院認爲你的第二次重申根本就是浪費時間,那麼法院很有可能直接就口頭上拒絕了你的請求,可能也會出具書面的通知。所以我們再申請重新審查時候一定要準備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