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管轄允許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嗎

一、地方管轄允許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嗎?

地方管轄允許把案子移送到中院嗎

由地方管轄的案件,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把案子移送到中院。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爲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爲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三、民事訴訟專屬管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民事訴訟管轄法院可以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移送管轄的適用條件,事實上,一般的民事糾紛,地方法院是有管轄權的,需要移送到中院的案件包括重大的涉外案件或者該民事糾紛在本轄區內有重大的影響等,對移送管轄的決定有爭議的,可以依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