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第二審程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爲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審與一審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可以書面審理,在事實覈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的,可自行判決裁定;另一個特點二審合議庭由審判員組成,沒有陪審員。當事人可以對二審合議庭人員提出迴避的申請。一般二審開不開庭,關鍵看雙方對事實認定是否有意見,如果是適用法律問題,一般不開庭;事實出入較大,一般會開庭。 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判決之日是生效之日,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訴。

二、當事人應該在接到裁決書後多久內提出二審?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應該在接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法院受理後會組織合議庭,仔細閱讀卷宗,對於普通民事案件,二審法院會在三個月審理完結,做出裁決。要麼維持原判,要麼發回重新審理,或者直接做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