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異議裁定上訴狀需要提交幾份?

一、管轄異議裁定上訴狀需要提交幾份?

管轄異議裁定上訴狀需要提交幾份?

管轄異議裁定上訴狀需要根據對方的人數提交,上訴狀爲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進階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

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二、民事上訴狀怎麼寫?

(一)首部應按順序定出下列事項:

1、標題“判決駁回起訴裁定上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先定上訴人,後定被上訴人,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內容。特別注意應把當事人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加以備註。例如:“上訴人(一審被告)”,“被上訴人(一審原告)”。

3、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理由如下:”即轉入正文。

(二)請求和理由這部分應先寫提出上訴的訴訟請求,後說明上訴的理由。訴訟請求應明確、概括、簡潔,使人一目瞭然。上訴的理由關係到上訴請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論證上訴請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擊中要害。上訴理由應根據具體情況從三個方面或其中這一來闡述。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三)結尾要寫清“此致”“×××人民法院”,並在右下方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

(四)附項寫明下列事項:

1、上訴狀副本××份。

2、書證、物證各××件。

管轄權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一旦發現法院沒有管轄權,完全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如果做出當事人不滿意的管轄權異議裁定,就可以對此進行上訴,至於需要提交的上訴狀份數應當根據被上訴人的人數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