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的內容是什麼?

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的內容是什麼?

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的內容是什麼?

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的內容包含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重點問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重點問題等等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案的一般程序

(一)管轄

1.一般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

2.指定管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在與人民法院溝通協商後,共同將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指定轄區內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管轄。

3.管轄權轉移。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爲確有必要,可以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下級人民檢察院認爲需要由上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辦理。

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將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交由侵權行爲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

4.管轄權協商。上級人民檢察院指定改變級別管轄或者地域管轄的,可以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前與同級人民法院協商管轄的相關事宜,共同指定。

5.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管轄。檢察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由辦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二)立案

1.線索發現、評估和管理

(1)線索發現。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限於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情形。“履行職責”包括履行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控告檢察、訴訟監督、公益監督等職責。

實踐中,對於透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臺等發現案件線索的,視爲“在履行職責中發現”。

(2)線索移送。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應當將案件線索及有關材料及時移送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部門。

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部門在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線索和違紀線索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移送監察機關;發現其他刑事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偵查機關。

(3)線索評估。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部門應當對案件線索進行初步審查評估。評估線索應當重點圍繞以下內容展開:

線索的真實性,是否屬於檢察機關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情形,違法和公益受損的情形是否真實存在。

線索的可查性,是否屬於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和程度是否可以得到查證,調查取證存在什麼困難和障礙等。

線索的風險性,包括社會輿情、引發羣體性事件的風險等。

(4)線索管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由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部門統一管理。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部門應當建立案件線索臺賬,對案件線索來源、案件類型、被監督對象、分流轉辦、案件承辦人、審查意見、訴前程序及訴訟情況等逐一列明,實行一案一登記、一案一跟進,並對案件流轉、審查意見、訴前程序、提起訴訟等節點實行層級管理。

(5)線索備案。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實行備案管理制度,重大案件線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2.立案條件和程序

(1)立案條件。經審查認爲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爲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立案。

(2)立案程序。製作立案審批表,附初步證據材料,經過初步調查的,還應附《立案審查報告》,報請檢察長決定立案,併到案件管理部門登記。決定立案的,應當製作《立案決定書》,併到案件管理部門登記。

公益訴訟的辦案規則在我國的《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案指南》中有相應的條款規定,除了一般的公益訴訟案件之外,對於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國有財產的保護等等侵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有規定立案的條件和程序,明確了案件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