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纔會結束?

一、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纔會結束?

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纔會結束?

1、法律對開庭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在兩個小時左右。但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故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具體每次開庭所需要的時間。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衆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2、開庭審理案件的流程

(1)開庭時,法官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況不需迴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並出示證據(有時候法官爲了節省時間,一般會用一句話帶過,說被告已看過起訴內容,則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陳述,可以補充表達出來。

(3)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

(4)法官分別詢問原告和被告關於案件的證據,有什麼觀點和看法或反駁——這叫質證,還會詢問涉及案件的具體細節。如果需要對證據進行進一步的鑑定“是否屬實”的,此時應該提出“司法鑑定”的申請。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

(6)辯論完畢,法官會向雙方詢問是否願意調解解決糾紛,如果雙方願意調解並能調解成功的,法官會出具調解書,雙方簽名之後生效;如果不願意調解,或調解不成,則法官不再調解。當然,如果在開庭幾天後,雙方可以再調解,並能達成一致意願的,可以告訴法官,按調解成功來解決,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

7、整個庭審過程,有書記員記錄雙方各自的發言。如果其中一方不願調解,那麼在各自發表完畢陳述後,書記員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表的言語有出入,有的可以適當修改並在修該處簽名。雙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審筆錄之後,庭審結束。

二、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1、民事糾紛二審上訴後通常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會開庭,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通常在25日後才能收到上訴材料和卷宗,然後纔會安排時間進行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法院工作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2、上訴案件若是被立案,會在立案後的三個月內審結。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審理案件的流程等的相關事項都是既定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必須要遵守這些規定。但法律規範對於每次開庭審理案件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並沒有限制,所以法院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