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一、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1、可以。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的是透過訴訟程序獲得人民法院對其民事實體權利保護的權利,即勝訴的權利消滅,但仍然享有提起訴訟的起訴權。因爲權利人的權利並不因訴訟時效的屆滿而消失,因此,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我國法律將當事人的訴權分爲起訴權和勝訴權。起訴權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發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是程序意義上的權利;勝訴權是保護實體權利的訴權,即起訴後能夠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訴權,人民法院受理後可以審查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完成的事實,以及是否存在訴訟時效延長的理由,然後再決定是否否定其勝訴權。

2、訴訟時效是爲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權利而設定的。中國訴訟時效採取的是勝訴權喪失說。也即訴訟時效屆滿,實體權利未消滅,但喪失了勝訴也即獲得司法保護的可能。以債權爲例,債權時效屆滿,債權人去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如對方當事人主張時效抗辯,則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債權人訴訟請求。如對方不主張則照常審理。之所以受理是因爲債權並未消滅,不援引不處理則是尊重當事人處分權,也是因爲債權尚存在。援引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因爲原告勝訴權已喪失。如果判決原告敗訴,被告清償債務原告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樣因爲債權並未消滅。

二、訴訟時效期屆滿喪失什麼權利?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爲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所謂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是法院本身對此種行爲的一種認定,即認爲義務履行人放棄了抗辯的權力,但是這種放棄是全部放棄還是部分放棄,人民法院是全部不予支援還是部分不予支援,將可能是爭議的焦點問題。這種不予支援應當是對義務人的抗辯權的全面的不予支援,債權而不應當區分全部和部分。 這種抗辯權的勝訴權的喪失是永久喪失還是也適用於兩年的時效沒有規定說明。

公司債權轉讓協議。也就是說自借款人歸還部分借款本金時,是借款人無論什麼時候以訴訟時效抗辯法院都不予支援;還是從借款人歸還部分本金後,兩年內如果貸款人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借款人又可以重新使用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予以說明,使這類問題的出現二次糾紛的爭議點。不過有一點是肯定在他歸還部分本金後的兩年內,趕快去起訴就沒有風險了。

對超期的部分還債行爲,一般僅僅認爲還債人不得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已經返還部分,對於未還部分,仍然屬於超過訴訟時效的部分,債務人可以繼續以超過訴訟時效予以抗辯。

在我國相關的訴訟人,想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時,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在案件訴訟期內進行辦理。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法院受理案件時,應根據案件的類型和相關的案件時間進行受理。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辦理。

民事糾紛過了訴訟的時效也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卻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所以當事人爲了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當事人最好是在訴訟的時效期內儘快的到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