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包括哪些?

相對於刑事訴訟來說,老百姓接觸最多的應該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後手段,當法院受理案件後會按照程序審理。當事人瞭解民事案件法院辦案程序,對及時把握案件情況非常有好處,那麼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包括哪些?我們透過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瞭解個大概。

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包括哪些?

一、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包括哪些?

1、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2、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爲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序即告終結。

3、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序。

二、民事訴訟一審程序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民事訴訟二審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由此可見,法院是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主體,民事訴訟審判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和特別程序。其中在一審程序中,又細分爲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法院辦案程序不同,對於的辦案期限也不一樣。在民事訴訟中,法院走完二審程序就代表案件得到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