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後上訴時間是多久?

一、一審判決後上訴時間是多久?

一審判決後上訴時間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15天不可以延長,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一審上訴費用應該根據一審法院所出具的繳納上訴費用通知書來進行繳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如果多個原審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的,如何交納上訴費用人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多個原審被告分別上訴的,則應由各原審被告分別交納上訴費用;

2、如果是多個原審被告共同上訴的,則只預交一份上訴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二條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一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二、如何撤回民事訴訟的上訴

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人的上訴至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訴人認爲自己的上訴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可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

撤回民事訴訟的上訴,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的處分,但是否准許,應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撤回上訴是兩個訴訟行爲的結合:一是上訴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審查上訴人撤回上訴的請求,有沒有違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應准予撤訴的情況,並據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訴的裁定。只有這兩個訴訟行爲結合起來,撤回上訴才能成立。

撤回上訴的申請必須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審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訴,當然不存在撤回上訴的問題;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

在提起民事訴訟之後,法院就會對於民事方面的糾紛進行一定的審理,審理完畢之後會做出一定的民事判決書或者是民事裁定書,我們國家對於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做出了15天的規定,裁定書社十天的規定。